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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交易商、指定交收仓库:
根据指定交收仓库所在地(安徽省亳州市)仓储费的市场价格,原定仓储费20元/月/吨, 2015年2月1日起更改为仓储费30元/月/吨。
请各交易商及相关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康美(深圳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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